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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

財團法人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嘉義縣私立基督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長期養護型(長期照顧)費,其數額及繳費方式如下:

 

項 目

細 目

金 額

備 註

 一、保證金 

 以0個月計算

 

 共計0元

 入住時一次收取之保證金。

 二、長期照護費

 1.伙食費

 

 每月2,700元

含每日早、午、晚三餐及年節加菜(本項費用應於住民住院及連續請假三天含以上,按日扣除)。

 2.照顧費

 

 每月21,330元 

含被服洗滌、居住環境整理、個人身體照顧及清潔、聯繫親友、休 閒服務;護理費用實報實銷。

 3.維護費

 

 每月1,500元 

 房舍、電器、車輛、醫護器材等設備之維護。

 合計

 

 每月25,530元 

 入住未滿1個月,以1,500元/天計算。

三、其他:

 1.鼻胃管

 

 

 每月3,000元

 

 2.尿管

 

 

 每月2,000元

 

3.套房

 四人房

 

 每月加收2,000元

 

 二人房

 

 每月加收3,000元

 

4.交通費

 回診/急診

 

 每趟200元

慈濟:每趟200元,超過下午5:30則收300元。

嘉基:每趟1,200元,鎮外:依實際路程計算。

 急診用救護車

 

 以收據為憑收費

 以救護車收據為憑 (送慈濟家屬須到場) 。

 代辦服務費

 

 200元/時

 代為住民辦理事務、證件等。

5.護士跟車費

 急診跟車費

 

 視路程而定

 慈濟:每趟400元,嘉基:每趟600元。

6.陪病費

 回診/急診

 

 (日)200元/時

 (夜)300元/時

 陪住民回診/急診就診費用。

 7.清潔護理服務費

 

 

 實報實銷

如:尿布、衛生紙、紗布、血糖紙、代購物品、清潔、傷口護理、垃圾處理費及血糖量測服務費等。

8.特殊營養費

 

 

 實報實銷

家屬託買或經醫師指定特殊奶粉或營養素。

9.租用氣墊床

 

 

 每月1,500元

 自備氣墊床,酌收電費及清潔服務費600元。

10.使用氧氣

 

 

 每月3,600元

 一日收120元。

11.特殊輪椅

 

 

 每月1,000元

 

註: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之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縣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之義務者於三十日內清還;逾期未清還者,得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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